| 马来西亚留台校友会联合总会大学贷学金简则 |
| 1。名称:贷学金定名为“马来西亚留台校友会联合总会大学贷学金” 。 |
| 2。宗旨:鼓马来西亚藉学子赴台升学。继续在学术领域内力争上游,让家境清寒、品学兼优的学生有机会完成大学教育,为华社及国家培育英才。 |
| 3。名额:每年发放10名。 |
| 4。来源:本贷学金款项来自以下的捐献:A)留台联总理事、各属会、校友,B)热心华文教育人士及,C)社团/慈善机构。 |
| 5。款额:贷学金每年贷款额每位RM5,000/=。 |
| 6。年限:本贷学金的颁发,以获贷者所选读科系所需的年限为准。未能在规定年限内毕业者,本会将不虑其超年限的贷学金,但有特殊情形而为本会所认可者则例外。 |
| 7。贷学金申请资格: 7.1马来西亚籍学子, 7.2家境清寒,品学兼优, 7.3凡在今年被台湾大学院校录取读学士学位 第一年并取得入学分发书的学生可提出申请,在台湾攻读侨大先修班9月间分发至各大学者不可提出剥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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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即日起接受申请,截止日期为2007年7月4日。以清寒家境之学子为优先考虑,所有推荐细则须依贷学金简则规定为准,受推荐同学资料须由本校盖章确认,并於规定期限前送达邻近属会审核及验证方为有效,个别寄至留台联之申请资料一既不受理。 |
| 其他细则详情及表格请向本校教务处升学辅导组索取 |
9-5-2007 |